iPAS AI︱AI 是什麼?從弱 AI、AlphaGo 到 EU AI 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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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這篇文章是我在準備「iPAS AI 規劃師初級」時留下的筆記,我按照官方學習指引科目一(L111)的架構將內容重組,並加入了一些圖解與輔助說明,希望能讓準備考試的人可以快速建立架構,也讓第一次接觸 AI 的人能在短時間抓到全貌。
第一章:AI 的定義與分類
1.1 AI 的三大類型 (Types of AI)

- 分析型 AI (Analytical AI)
- 核心功能: 資料分析、商業智慧 (BI)。
- 白話解釋: 像是「財務稽核」。它看著過去的數據,告訴你發生了什麼事(例如:上季營收下滑的原因)。
- 預測型 AI (Predictive AI)
- 核心功能: 需求預測、風險偵測。
- 白話解釋: 像是「風險評估師」。它利用機率模型推算未來,告訴你下個月庫存會不會缺貨,或是這筆交易是不是詐騙。
- 生成式 AI (Generative AI)
- 核心功能: 內容生成 (文字/圖像/影音)。
- 白話解釋: 像是「創意總監」。你給它指令 (Prompt),它無中生有,創造出新的內容(如 ChatGPT, Midjourney)。
1.2 AI 的發展階段 (Development Stages)

- 弱 AI (Weak AI) / 狹義 AI:
- 定義: 只能處理單一特定任務,不具備自我意識。
- 現狀: 目前所有的 AI 應用皆屬此類(包含 AlphaGo、Siri、自駕車)。
- 強 AI (Strong AI) / 泛用 AI:
- 定義: 具備人類般的泛用型智能,能跨領域解決未曾見過的問題。
- 現狀: 尚未實現。
- 超 AI (Super AI):
- 定義: 智力全面超越人類。
- 現狀: 僅存在於概念與科幻作品中。
1.3 AI 能力的三大基礎 (The Foundation)

AI 要能運作,缺一不可的三要素:
- 數據 (Data): AI 的糧食。沒有數據,AI 就無法學習。
- 演算法與模型 (Algorithms & Models): AI 的大腦規則。告訴電腦如何處理數據的邏輯。
- 計算能力 (Computing Power): AI 的引擎。執行運算所需的硬體效能 (GPU/TPU)。
第二章:AI 基礎架構 (Infrastructure)
AI 系統的建設由下而上分為三層,這是一個層層堆疊的關係,就像經營一間餐廳:

2.1 基礎層 (Foundation Layer)
- 定義: AI 運作的硬性支柱。
- 功能: 提供數據 (食材)、演算法 (食譜) 與算力 (廚房設備)。
- 重點: 這是物理基礎,沒有這一層,上層無法運作。
2.2 模型層 (Modeling Layer)
- 定義: 智慧的建構過程。
- 功能: 進行特徵工程、模型訓練與驗證。
- 重點: 這裡是「大廚烹飪」的地方。目標是確保模型具備**「泛化能力 (Generalization)」**——即面對沒看過的數據(新客人),也能做出正確的判斷。
2.3 應用層 (Application Layer)
- 定義: AI 的交付與維持。
- 功能: 將模型部署 (Deploy) 到實際環境,並透過 API 整合。
- 重點: 這裡是「外場服務」。除了讓用戶使用,還要持續監控與維護,確保系統穩定。
第三章:AI 研究流派與發展史

3.1 主要研究流派 (Major Schools)
AI 不是只有一種做法,不同的學派對「智慧」有不同的理解:
- 符號主義 AI (Symbolic AI):
- 別名: 傳統 AI (Good Old-Fashioned AI)。
- 核心: 認為智慧來自對符號與規則的操作。
- 代表: 專家系統 (Expert System)。邏輯嚴謹,但缺乏彈性(非黑即白)。(活躍於 1970s-1980s)
- 認知運算 (Cognitive Computing):
- 核心: 模擬人類大腦的思考過程。
- 目標: 理解自然語言與非結構化數據,輔助人類決策,而非取代人類。
- 具身智慧 (Embodied AI):
- 核心: 認為智慧需要身體來與環境互動。
- 應用: 機器人學,透過感知與物理回饋來學習。
3.2 歷史關鍵點 (Key Historical Milestones)

- 1950年 - 圖靈測試 (Turing Test): 由艾倫·圖靈提出,判斷機器是否具備人類智能的經典標準(能否在文字對話中騙過人類)。這是 AI 概念的起點。
- 1956年 - 達特茅斯會議 (Dartmouth Conference): 由約翰·麥卡錫 (John McCarthy) 等人發起,首次正式提出「人工智慧 (Artificial Intelligence)」一詞,標誌著 AI 正式成為一門獨立學科。
- 2016年 - AlphaGo: Google DeepMind 開發的圍棋 AI 擊敗世界冠軍李世乭。這是弱 AI 的頂尖範例,展示了深度學習與強化學習在複雜策略上的突破。
第四章:AI 治理與倫理
4.1 治理五大核心原則

- 公平性 (Fairness): 確保 AI 決策對所有人都公平,不產生不合理的歧視。
- 透明度與可解釋性 (Transparency & Explainability): 應當盡量讓使用者理解 AI 做出特定決策的依據。
- 穩健性與安全性 (Robustness & Safety): AI 系統應當是穩定的,面對異常或惡意的輸入時,也能正常運行。
- 問責制 (Accountability): 當 AI 系統造成損害時,必須能夠明確找到負責任的對象或單位。
- 隱私保護 (Privacy): 數據使用須符合法規,保護個資。
4.2 國際規範:歐盟《人工智慧法》 (EU AI Act)
《歐盟人工智慧法》將 AI 應用風險分為四個等級,風險越高,規範越嚴格:

風險等級 | 規範程度 | 典型案例 |
不可接受風險 (Unacceptable) | 🚫 禁止 | 社會信用評分、公共場所遠程生物辨識(監控)。 |
高風險 (High) | ⚠️ 嚴格規範 | 招聘系統、醫療器材、信用評分、司法輔助。 |
有限風險 (Limited) | ℹ️ 告知義務 | 聊天機器人 (Chatbot)、情緒辨識系統。(需揭露 AI 身分)。 |
最低風險 (Minimal) | ✅ 無需額外限制 | 垃圾郵件過濾、電玩遊戲 AI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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